银保监会: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
银保监会: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批复表示,不予许可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
根据公告,因其唯一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的请示未获许可。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财务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的,经银保监会同意,财务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重整的财务公司,其重整后的企业集团应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行政许可条件。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根据进入破产程序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已有多家财务公司经银保监会同意进入破产程序、合并或解散:
2022年6月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9月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022年9月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2022年10月
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11月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2023年1月
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指出,财务公司在所在产业与企业集团发展面临宏观压力时体现的某些脆弱性,仍然值得关注与重视。
2022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工具,加速产业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整个财务公司行业的政策环境、外部形象和声誉,也对行业监管提出挑战。